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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为避税先签补充协议不过户行吗?

(匿名) 2013-06-09 -
我打算买一套二手房,但还有一年多,房产证才“过5年”。为了避开5年内要交的巨额营业税以及差额征收的20%个税等,我可否与卖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年多以后才过户,而这期间我可以把房款给他,他也可以交楼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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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你是打算全款买下这套房子的使用权吗?补充合同可以是对原合同的补充约定,甚至是更改,但是如这种为避税的协议情况是很容易被识破的,就算打了官司,你告诉法官卖家此前有意隐瞒房产证未过5年的情况,而你傻傻分不清楚,法官也不会同情,因为你无证辩解,很可能会认定你的说辞也是谎言,因为一个具备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在买房前后都要了解房产的具体情况。再者,《合同法》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你们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行为显然是为了避税,损害了国家利益,故法院极大的可能是视其为无效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各种避税方法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都将不受法律保护。

    • 2013-06-09 14: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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