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思密达说:“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有人说,购买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但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网友滴滴说:公租房要首先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承租需求。省辖市、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保障房数量,结合住房保障总需求,对政府拥有产权的公租房,探索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用于出售的公租房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公共租房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拟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的,应在出租期限到期前1年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