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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有哪些陷阱和猫腻

(匿名) 2017-06-06 收楼
  • 购房陷阱
  购房者遭遇的购房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广告宣传虚假、夸大及承诺不兑现、冲动之下交了诚意金、开发商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房屋质量问题(墙壁开裂、材料使用、管线安装等)、开发商延迟交房、小区规划的变更等。知道真相的购房者眼泪都要掉下来!然而作为购房者,在维权中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即使想办法解决,最终的结果也不尽人意。希望购房者在购房时注意以下消费陷阱。   一、一切以购房合同为准   一般来说很多纠纷是因为置业顾问的说法,或是广告宣传楼市与后期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不一样导致,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烦恼,而后期举证还比较难。比如有业主称,当时购房时置业顾问是这样说的,购房合同上却不是那回事,但置业顾问的话业主又没有录音之类的证据,如果置业顾问辞职了或是不承认,购房者也是空添烦恼。面对能说会道的置业顾问,大部分购房者也没有*抗力。要注意不要被置业顾问忽悠,一切没有落实到合同上的宣传都不足信。所以要看好你的购房合同。   有些置业顾问为了尽快说服客户购房,沟通时把自己的楼盘夸的天花乱坠,客户提出的任何要求与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但是精明的客户如果提出要求,把上述承诺都签进购房合同时,置业顾问就不敢保证了。所以不要听置业顾问说得多么美好,一定要好好看你的购房合同,毕竟那才是真凭实据。   二、延迟交房   楼市低迷期,很多楼盘由于销售遇冷导致资金链不畅,于是,不得不延缓施工进度,导致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开发商在向业主解释时也是“打太极”,能拖则拖。对此,业内专家提醒购房者买房前就一定要开发商在合同中将交房时间及延迟交房违约责任规定清楚。   遭遇延期交房该如何索赔维权?业内人士支招,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开放商延迟交付超过30-90天,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最后,专家提醒购房者,买房最好选择品牌和诚信度较高的五证齐全的楼盘。   三、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也是市民投诉的另一个热点,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接受交房时一定要让开发商们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核实房屋的保修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在保质期内,开发商均应承担修复义务。   国家规定的几种不同房屋质量问题的保质期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四、缴纳诚意金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无认筹金、诚意金一说。从法律意义上说,在没有取得销售证之前,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诚意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大家认为缴纳诚意金换购房折扣划得来,所以也愿意交。如果不想买房子,开发商自然是要退的。   另外,购房时还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说,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五、延期办理房产证   律师提醒,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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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购房者遭遇的购房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广告宣传虚假、夸大及承诺不兑现、冲动之下交了诚意金、开发商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房屋质量问题(墙壁开裂、材料使用、管线安装等)、开发商延迟交房、小区规划的变更等。知道真相的购房者眼泪都要掉下来!然而作为购房者,在维权中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即使想办法解决,最终的结果也不尽人意。希望购房者在购房时注意以下消费陷阱。

      一、一切以购房合同为准

      一般来说很多纠纷是因为置业顾问的说法,或是广告宣传楼市与后期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不一样导致,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烦恼,而后期举证还比较难。比如有业主称,当时购房时置业顾问是这样说的,购房合同上却不是那回事,但置业顾问的话业主又没有录音之类的证据,如果置业顾问辞职了或是不承认,购房者也是空添烦恼。面对能说会道的置业顾问,大部分购房者也没有*抗力。要注意不要被置业顾问忽悠,一切没有落实到合同上的宣传都不足信。所以要看好你的购房合同。

      有些置业顾问为了尽快说服客户购房,沟通时把自己的楼盘夸的天花乱坠,客户提出的任何要求与问题都能得到“圆满解决”。但是精明的客户如果提出要求,把上述承诺都签进购房合同时,置业顾问就不敢保证了。所以不要听置业顾问说得多么美好,一定要好好看你的购房合同,毕竟那才是真凭实据。

      二、延迟交房

      楼市低迷期,很多楼盘由于销售遇冷导致资金链不畅,于是,不得不延缓施工进度,导致延期交房现象逐渐增多,开发商在向业主解释时也是“打太极”,能拖则拖。对此,业内专家提醒购房者买房前就一定要开发商在合同中将交房时间及延迟交房违约责任规定清楚。

      遭遇延期交房该如何索赔维权?业内人士支招,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开放商延迟交付超过30-90天,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最后,专家提醒购房者,买房最好选择品牌和诚信度较高的五证齐全的楼盘。

      三、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也是市民投诉的另一个热点,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接受交房时一定要让开发商们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核实房屋的保修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只要在保质期内,开发商均应承担修复义务。

      国家规定的几种不同房屋质量问题的保质期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四、缴纳诚意金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无认筹金、诚意金一说。从法律意义上说,在没有取得销售证之前,开发商向消费者收取诚意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大家认为缴纳诚意金换购房折扣划得来,所以也愿意交。如果不想买房子,开发商自然是要退的。

      另外,购房时还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说,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五、延期办理房产证

      律师提醒,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2017-06-06 16: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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