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违法建筑是发展中的“拦路虎”,现在,清除这些阻挡清远城市发展的障碍有了新措施。《清远市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新规除了对各类违建提出了针对性办法,对尚未定性的涉嫌违建的不动产,行政执法机关未处理完毕的,则规定暂缓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建分三个档次罚款
《办法》规定,我市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采取整改、罚款、没收、拆除等方式,对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违法建筑指清远市建成区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建筑行为分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两大类别。
《办法》规定两种情形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一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改正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二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改正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针对此类违法建筑,按期改正的,按照为3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三个档次处罚,最低罚款额度为工程造价的5%,最高罚款为工程造价的10%。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拆除的将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其中,不能拆除的情形,是指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违法临时建筑最高罚款为工程造价一倍
记者在市住建局了解到,随着清远市城乡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些单位和个人借拆迁搭违法建设、借违法建设争补偿、借补偿得利益,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序良俗,阻碍了城乡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借机“发拆迁财”的临时搭建增多,既有侵害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又有拆老建新的改善性违法建设。
因此,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加大了违法临时建筑的处罚力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技术意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拆除等整改,并处最高不超过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此外,《办法》对违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也作了相应处罚规定,明确针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单位或个人,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在市区某公司从事地产中介的许泳认为,这次清远出台的新规中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机制,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采取整改、罚款、没收、拆除等方式,对违法建设进行科学认定、分类处理。简单地说,就是违建从开始的认定上报到最后的拆除都有了规章制度。从房地产行业来看,房产中介今后对于政府部门已经暂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或和施工规划不符、侵占规划确定的道路、擅自加建等涉嫌违建房子,都不会进行放盘推介,因为一旦认定是违建,大概率是要被整改或者强制拆除的。所以建议市民购买这类物业时需谨慎,以防买到违法建筑后得不偿失。
清远市住建局三个强化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自开展深挖彻查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住建局立足职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住建领域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到各项业务中,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站上新台阶。
一、强化创新制度引领,广拓线索渠道
市住建局紧跟专项斗争发展形势,广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来源,充分调动广大建设行业企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印发了《关于奖励提供住建行业涉黑涉恶线索企业的通知》,对建设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报有功企业进行奖励,对建设企业举报本行业领域内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经核实为有效线索的,按5分/条的标准给予该企业诚信加分,如核实为提供虚假信息的,我局将对举报企业按5分/条进行诚信减分。
二、强化行业治乱力度,堵塞监管漏洞
市住建局聚焦行业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局各项业务紧密结合,先后出台了九项住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涵盖了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危房改造、住房保障、房地产中介、城市管理、燃气供应等领域,重拳出击治理行业乱象,净化市场环境。
一是印发了《2018年清远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发布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遏制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印发了《清远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印发了《清远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五是印发了《2018年清远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市场“黑中介”,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平稳发展。六是印发了《清远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摸排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遏制和打击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七是印发了《开展打击瓶装燃气强揽生意涉黑涉恶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深入查治瓶装燃气企业强揽生意涉黑涉恶乱象,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八是印发了《清远市住房保障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打击骗取棚户区改造补助资格及资金、违规上涨公租房租金、违规收取公租房水电安装和室内装修费用等涉黑涉恶问题。九是发布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重点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治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施工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专项斗争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市住建局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规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信箱,引导群众参与并支持专项斗争,积极提供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住建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动出击、深入一线,加大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建材生产厂家、混凝土搅拌站、渣土淤泥运输企业、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机构等市场的宣传发动力度,详细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强化部门工作联动,提升黑恶线索质量。
目前,我局共派发宣传单张3800余张,宣传小册子2000余本,在全市范围发放调查问卷近1080余份,并在建筑工程项目、物业小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建材生产企业、渣土运输企业等建设行业企业显眼位置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力争做到全市住建领域全覆盖。
(房掌柜整理自清远日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