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施行,今后苏州对物业公司的诚信管理将更为严格。
根据上述《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苏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在每年3月底前,对前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向社会公开。
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举措。等级较高的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激励。比如,信用等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时给予信用加分等激励待遇。信用等级较低的,则将受到惩戒。比如信用等级为E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不得参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相关部门会将信用信息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示信用风险;还会把信用信息抄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苏州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将建立“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用于采集、记录、评价和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中的不良信息采集范围,除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还包括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反映、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投诉等经核查后确认有效的信息。 也就是说,以后业主的投诉将直接关系到物业公司的信用度。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健全行业信用档案,强化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鼓励守信行为, 及时惩戒失信行为。对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诚信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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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2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