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为落实《中山市全面深化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文件有关要求,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在全市联合开展2018年度“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小区”“卫生先进户”创建活动。经检查核评,决定命名一些单位为“中山市卫生先进单位”,命名一些物业小区为“中山市卫生先进小区”。
据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政府机关大院服务中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28个单位被评为中山市卫生先进单位,火炬开发区逸翠华庭二期物业小区、火炬开发区星耀花园物业小区、石岐区越秀星汇物业小区等32个物业小区为中山市卫生先进小区。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周映夏 黄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