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从3月起至12月,市住建局组成3个督导组分赴六大片区,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督查工作。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监督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督查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在每个园区、镇(街)现场随机抽取1到2个小区进行检查。其中,督导检查的内容包括核心价值观建设、信息公开、公共卫生等。其中,业委会、物业公司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是否公布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投诉、回访处理机制等内容,列入督导检查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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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加强商品房预售款差异化监管。1月24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发布通知,就《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采访市住建局房管科了解到,该《通知》在现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一方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服务企业,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协同治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扶优罚劣”,鼓励更多的开发企业自愿使用市住建局和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加入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平台,自觉接受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社会共治。
据介绍,市住建局将依托市房协的“诚信联盟”平台,建立基于承诺制和企业信用的商品房预售款差异化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扶优罚劣措施。
对自愿加入“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行“扶优”政策。根据开发企业在莞经营规模、诚信履约等情况,对其商品房预售款实行A、B、C 三级差异化监管模式。与原预售款使用差异化管理措施相比,新的差异化监管方案凸显了企业诚信的重要性,并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的预留比例和申请方式等做了较大调整。其中,对上一年度全年销售金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开发企业,实行“打包”式A级监管。此外,纳入B级监管的开发商,预收款监管资金可按“先用款、后核实”的流程申请。
《通知》经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后,初定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尚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开发企业,须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核定预售款监管等级;3月1日起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一律按本通知要求申请核定预售款监管等级,具体要求以市住建局发出的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房掌柜综合整理自东莞时间网、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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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