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能否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停电?答案是不能;空置物业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答案是如已收楼需缴纳,非因业主原因导致未收楼则不缴纳……昨日,禅城法院召开物业案件座谈会,并首度发布《2016-2018年度物业案件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围绕诉调对接、物业纠纷矛盾化解等话题展开讨论,提出完善三级指导和调解体系,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
焦点 超九成原告是物管新旧交接易冲突
据《白皮书》显示,近三年禅城法院共受理物业纠纷案件共1622件,占房地产案的四分之一。从案件处理方式和效果上看,以判决结案的案件数与以调撤结案的案件数大致相当。
“物业案件绝大多数是因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尤其是追缴物业费纠纷。”禅城法院民四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案由来看,在1622件案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占了1578件。在诉讼主体中,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为1567件,占总数的96.6%,物业服务企业无疑是物业案件中起诉主力。
“经分析近三年收案数据,因新旧物业交接引发的纠纷越发集中显重。”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新旧物业服务企业更换涉及小区业主的整体利益,争论激烈,加之社会法治进步、业主维权积极性提高,在新旧物业交接纠纷产生后,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成为目前常用方式。
《白皮书》认为,该类问题重点是指定规范性程序标准文件,做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设立及选举规范,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流程规范,并倡导建立小区资产收益联合共管机制。
建议 完善三级调解建立多元化解机制
记者观察到,结合近三年的审判实践,《白皮书》中针对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物业服务瑕疵抗辩、小区车辆丢失、住宅维修基金的启用等社会焦点,整理了21个常见问题,以审判实务问答的形式作出回应,既总结了审判经验又通俗易懂。
《白皮书》建议,作为业主,要强化法律意识,加强举证能力,理性维权并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效发挥业委会的作用; 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明确自身定位,加强服务意识,着力提升服务质量,选择合法的方式追缴拖欠的费用; 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按放管服的理念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物业管理收费指导价和调价机制,探索将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纳入三资交易平台。
《白皮书》还建议,政府部门应以党建引领,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基层治理范围,通过单独建、联合建和挂靠建等形式,强化物管公司和业委会党建工作,构建社区党组织、业委会和物管公司三驾共驱的良好局面。同时,提前介入和指导规范业委会选举、新旧物业公司交接等重大事项,完善区、镇(街)、居(村)三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体系,建立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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