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苏州房地产网  > 物业观察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深圳住宅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再说明 前期合同期内不得调物管费

来源:房掌柜  整理 苏州房掌柜  2019-04-20 10:38:15阅读量:8745
[摘要]市住建局、市发改委4月18日向社会反馈《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4月18日向社会反馈《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日,上述两部门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作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两部门昨日进行补充答复。两部门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不含别墅和商务公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也就是说,本《指导标准》只对我市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具有约束力。

  两部门解释说,《指导标准》适用范围不包括别墅、商务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别墅、商务公寓和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需调整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调整方案,然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调整。

  两部门说,对于已建成但未成立业委会的普通住宅区,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能借机“搭车”调整物业管理费。对已建成但未成立业委会的普通住宅区,在延续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要调整物业管理费,必须按程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调整。

  两部门强调,调整《指导标准》不等同于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指导标准》是在不具备业主共同决定条件下提供的物业管理价格指导标准,尽量趋近于市场均衡价格,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能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住宅区物业收费价格均由业主共同决定。

  两部门表示,引发大家普遍关注的对《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属于在该标准征求意见阶段,对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所提出问题的阶段性反馈,并非最终印发文件。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该标准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分享到:
责任编辑:梁佩珊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1. 1从金鸡湖到阳澄湖:苏州下一个财富高地,藏在这片湖岸线里
  2. 2本月执行!苏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3. 3苏州7月10日成交播报:住宅一手21套、二手223套
  4. 4苏州7月9日成交播报:住宅一手30套、二手212套
  5. 5苏州7月8日成交播报:住宅一手22套、二手191套
  6. 6刚刚!土拍3宗宅地15.48亿
  7. 7狮山金茂府 | 登峯者,看见自然生长的力量
  8. 8狮山金茂府 | 登峯者,看见自然生长的力量

新闻推荐

  1. 1狮山金茂府 | 登峯者,看见自然生长的力量
  2. 2苏州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正式实施!
  3. 3时间的契约:十年一墅,龙湖作答
  4. 4阳澄企业总部园:解码阳澄西岸总部经济的跃迁之路
  5. 5紧急通知!湖东顶豪四批次取证!
  6. 6园区人才房来啦!有新鸿基环贸广场、招商序......
  7. 7好消息!园区这里即将通车!
  8. 8全维示范区匠呈 | 以江南之名,重新定义“宋式风雅”
  9. 9苏州惊现“容积率革命”:砍掉593户,为92%低密墅境让路
  10. 10苏州↔张家港,以后只要15分钟!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