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部位的维护修缮问题是市民较为关心的,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记者昨日在市住建局获悉,《清远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论证评审。专家认为尽快出台《办法》可解决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紧急维修因要走经“双三分之二”同意的程序无法进行维修问题。
现行规定下小区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经过所有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因为业主不在本地等原因,不少小区难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整个维修过程因为资金难以落实,工期经常拖延。
市住建局表示,为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此次新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考了广州市等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并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专家评审论证阶段。论证专家组认为《办法》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省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较好解决我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维修费用的问题,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希望清远尽快出台《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维修资金的使用培训、指导及监督,既要让维修资金用起来,又要用好、管好,避免违规使用。
据悉,拟出台的《办法》对原有政策基础上主要对使用资金程序上作了部分修改和补充。涉及到资金使用通过部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通过并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的,可以采用两种表决方式约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默认表决方式是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异议表决方式是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物业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专门用于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一类,即它是专门用于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大的维修保养、保值增值目的而转向筹集、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也有人将它称为“房子养老金”。
(文章整理自清远日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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