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信用行为信息包括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规范,诚信经营,创新管理,自觉维护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等,获得行政机关、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给予奖励、表彰等的信息。
不良信用行为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信用承诺,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信息。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行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的信用评价方法。实时评价指实行日常加减分制,每个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原始分值为分,采集部门按照《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标准》对信用分值进行实时加减,即实时信用分值=分+良好行为加分值不良行为减分值。阶段评价指以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月份为上年度评价周期,月份为下年度评价周期,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根据评价周期内实时评价分值总和的平均值计算所得年度信用分值,按照得分高低自动形成信用等级。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优秀):年度信用分值为90分以上(含90分);B(良好):年度信用分值为75分(含75分)至89分;C(一般):年度信用分值为60分(含60分)至74分;D(差):年度信用分值不满60分,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度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度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或者当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列入当年度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对象范围。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等级,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的下半年度按如下规定实行分类监管。
信用等级为优秀的企业,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在各类创先评优或评标过程中予以加分;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时优先考虑或者推荐;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标时给予信用加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差别化管理措施。
信用等级为良好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在各类创先评优或评标过程中予以加分,所加分值不得超过信用等级为的企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差别化管理措施。
信用等级为一般的企业,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将信用信息通报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示信用风险;从严核准或审批企业新增项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差别化管理措施。
信用等级为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在各类创先评优或评标过程中予以减分;在市级纸媒、行业权威报刊及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媒体信息平台予以曝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差别化管理措施。
2025-06-26 08:31
2025-06-25 08:41
2025-06-25 08:29
2025-06-25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