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日,物业费成为西安居民最关注的话题,因为新的物业费收取办法(征求意见稿)昨天发布了,这几乎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2020年6月4日,西安发改委、西安住建局、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告”,此举旨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0年7月5日。注意了,如果你有不同建议或者意见,欢迎提出来!
此次通告包含两个附件,分别是:《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的通知(陕建发〔2011〕119号)。
新的《办法》适用范围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01核心调整
整体来看,有几个核心调整,分别是:
1、调整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调整后物业只向业主收取3项这费用: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以及业主自愿选择的有偿服务费。
==调整后==
特别说明下,特约服务、增值服务、有偿服务等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业主自愿选择,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另行通过合同约定。
==调整后==
2、物业费上涨,迈入2元时代!高层一级物业服务费从1.5元/㎡/月上涨到2.2元/㎡/月,二级、三级、等外均有上涨。
3、停车费下降!同时简化服务等级,取消现行停车服务费三种类别收费,实行一种收费形式。
具体来说,一类小型汽车室内价格从150元/辆/月降到80元/车位/月,原二类、三类去除,停车场类型分为室内和露天。在收费标准上仅分为按月和按次,调整计费单位,以车位为单位进行收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按大、小车型收费改为按车位收费。感觉非常简洁!
此外还有这几点值得注意:
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小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机械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执行室内标准。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场所,应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需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停放自有车辆,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其实这笔账还是很好算的,以小型汽车、一级车位为例,室内停车位从每月150元降至80元,每年可节省840元;露天停车位从每月80元降至60元,每年可节省240元。
与此同时,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
(一)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仅限配置有公共停车位的小区);
(二)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
(三)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无障碍车位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不得超过三个月。
02几个关注焦点
这其中有几个关注焦点,随着小编来梳理下!
1、委托收费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委托收费的这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对水、电、气、暖等的正常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与专营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应向全体业主公开,不得损害业主利益。
2、装修房时相关费用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具体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3、公共收益部分
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房屋空置期间怎么收费?
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由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停车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5、适用范围:城六区及五个开发区
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国际港务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
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可参照此次发布新办法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另外,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非住宅类型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03回顾一下,原来用哪一版?
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三部分组成。其中,电梯费、公摊电费要求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具体由物业企业确定,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目前西安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调整后,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04一些基本点,也应该了解
在此次新《办法》中,有很多基本的信息点,这些你可能也想要了解下,一起来看看!
1、表格中的分级是什么意思?
此次印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区的指导标准。
建设开发单位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可参照本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同时作为确定服务价格的依据。
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情况,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服务等级,级别越高,表示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各等级标准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大项内容组成。
2、物业服务收费具体包含哪些?
这里所说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下统称“停车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安全防范等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停车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按照停放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指定场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进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3、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特点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洋房、非住宅类型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4、这些物业费价格怎么制定出来的?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综合考虑小区容量、场地设施、企业成本、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及调整意见,每3至5年对本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调整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及高新、经开、曲江、浐灞、国际港务区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其他区、县及西咸新区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可参照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当然了,物业不能乱收费,业主也应该积极主动交纳,共同维护好这彼此间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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