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什么?南京小区的物业费都要涨价了?
官方回应:不是的!
7月20日上午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物业费新标准执行范围的说明》,提醒市民征求意见稿中的新物业费标准适用范围是新建普通住宅,不是所有住宅小区都涨价。
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新建的普通住宅开发建设完工、交付业主入住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现有已经入住的普通住宅仍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不过,这不代表老小区不能上调物业费。
南京市发改委指出,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如果现有的普通住宅要涨物业费,需要由业主共同来决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要经过业主同意,进行公示并告知相关部门;2.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关于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物业费新标准执行范围的说明
(全文如下)
7月16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对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调整的意见、建议,媒体和公众高度关注。
近日来,部分媒体和网民在转发信息时有误读,导致部分市民、网友产生误解(以为“所有住宅小区的物业费都要涨价”)。对此,市发改委明确指出:征求意见稿中的新物业费标准适用范围是新建普通住宅,不是所有住宅小区都涨价。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新建的普通住宅开发建设完工、交付业主入住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现有已经入住的普通住宅仍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市发改委提醒广大业主: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如果现有的普通住宅要涨物业费,需要由业主共同来决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要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1)物业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2)物业企业将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3)调价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2.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特此说明。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南京物业收费标准14年来的首次上调
据了解,南京已经有近14年的时间没有上调物业费。此外,南京市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已与上位法的新规定不衔接,亟需进行修订、调整。
7月16日,南京市发改委《关于贯彻
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表示,2006年11月开始执行的《南京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此前收费标准为:多层中最低的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45元,最高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高层中最低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7元,最高收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9元。
本次调整后,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一级)-1.7元(五级),高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一级)-2.6元(五级),最高标准涨幅为36.8%。与此同时,此外,如果物业企业提供额外的优质服务,还可在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过20%。
此外,将前期物业服务等级由原先的五级三类调整为五级,明确了各服务等级对应的服务内容,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如果是现有小区的物业企业想要上调物业管理费,到底谁才有权决定权?上调物业费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1、物业费是否可以上调?由业主共同决定!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小区物业直接一纸通知说“从某年某月起物业费上涨多少之类的”。有的也会先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达成上调物业管理费的一致意见。那么,物业企业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
其实,业主才是真正有权决定是否上调物业费的人。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对该类事项的变更决定,应由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所以说,物业公司未经“双过半”的业主同意而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的,你有权拒绝缴纳相应提价部分!
▌2、绝大多数人已按提价支付?可确认提价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可!
有的业主认为提价合理,或不在乎这一点小钱,按照提价后的标准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如果有“双过半”的业主已经按提价支付的话,一般也可确认提价得到了大部分的业主的认可。
因此,若物业企业准备要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作为小区的业主可以先相互沟通一下。
▌3、上调物业费的合法流程
《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由于物业费上涨需经“双过半”的业主同意,所以一般可以由业委会牵头,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共同表决。
当然,有的小区难以召集这么多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征求大家的意见。
▌4、因上调物业费而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1)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2)若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热线,可对物业企业擅自上调物业管理费等问题进行实名投诉;
(3)可向住建、物价等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查;
(4)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对于物业公司擅自上涨物业费而引起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物业费上调的决定,业主认为该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