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蕉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房地产销售人员骗取了38位业主共五十多万元。他到底使用了怎样的诈骗手段?这些钱又拿去做什么了呢?我们来看看。
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叫曾某清,80后,2018年5月通过应聘的方式入职于蕉岭县一家房地产做销售人员。曾某清人挺精明的,工作起来也很上进,所以待遇和提成加起来都不错,但曾某清却不安分守己,利用该房地产公司曾经搞过的“以老带新”送物业费促销活动,钻起空子,诈骗了业主。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安分守己,勤勉工作
不利用职务之便违法犯法
才是对自己对工作最大的负责!
来源:无线梅州
2025-06-2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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