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

筛选
当前位置:苏州房地产网  > 物业观察
分享到
微信扫码分享
房掌柜小程序端

房掌柜小程序端

点赞(0)
收藏

不喜欢开发商签进来的物业,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 民法典解读之合同编

来源:房掌柜  整理 苏州房掌柜  2020-10-25 07:30:52阅读量:5452
[摘要]市民胡女士买了新房,房子交付后半年,胡女士准备装修,谁知物业公司要求胡女士先交物业费。胡女士觉得这家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签进来的,肯定和开发商有关系,于是拒绝交物业费。

  市民胡女士买了新房,房子交付后半年,胡女士准备装修,谁知物业公司要求胡女士先交物业费。胡女士觉得这家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签进来的,肯定和开发商有关系,于是拒绝交物业费。

  原来胡女士新买的房子刚刚交房半年,很多业主还没有入住,小区入住率没达到50%,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小区现在的物业是开发商自己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胡女士对现在的物业并不满意,但因为小区业委会还没成立,暂时无法更换物业公司。胡女士以自己并未与这家物业公司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自己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湖北法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健介绍,民法典第939条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这样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刘健说,所以胡女士以开发商和物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由,不交物业管理费是没有依据的。

  另外,刘健还向长江网记者介绍,如果胡女士或者其他业主觉得这家物业公司服务不好,可以依法更换物业公司。民法典第940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法律小贴士:

  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合同有效

  有效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还有一般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长江网讯(记者夏晶)


分享到:
责任编辑:蒋玲

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
楼市爆料寻求报道,请点击这里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房掌柜赞同其观点。

新闻排行

  1. 1阳澄企业总部园:解码阳澄西岸总部经济的跃迁之路
  2. 2苏州6月24日成交播报:住宅一手506套、二手210套
  3. 3苏州6月25日成交播报:住宅一手142套、二手256套
  4. 4苏州6月21日成交播报:住宅一手90套、二手24套
  5. 5苏州6月23日成交播报:住宅一手381套、二手230套
  6. 6苏州6月22日成交播报:住宅一手32套、二手10套
  7. 7好消息!园区这里即将通车!
  8. 8全维示范区匠呈 | 以江南之名,重新定义“宋式风雅”
  9. 9全维示范区匠呈 | 以江南之名,重新定义“宋式风雅”
  10. 10紧急通知!湖东顶豪四批次取证!

新闻推荐

  1. 1阳澄企业总部园:解码阳澄西岸总部经济的跃迁之路
  2. 2紧急通知!湖东顶豪四批次取证!
  3. 3园区人才房来啦!有新鸿基环贸广场、招商序......
  4. 4好消息!园区这里即将通车!
  5. 5全维示范区匠呈 | 以江南之名,重新定义“宋式风雅”
  6. 6苏州惊现“容积率革命”:砍掉593户,为92%低密墅境让路
  7. 7苏州↔张家港,以后只要15分钟!
  8. 8好消息,绿城桃源里再次领证,合院+叠墅!总价567万起
  9. 9吴江太湖新城这个楼盘再次取证!270万起!
  10. 10好消息,家门口的大学招生计划来了!424人!

楼盘推荐

视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