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梁头山路一住宅小区9栋2单元东侧1-2楼,物业在此开设食堂和员工宿舍,有小区居民担心操作产生明火,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处理。
昨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在该小区9栋2单元看到,物业在1楼开设员工食堂,大厅两侧摆放着桌椅板凳,还有一间操作间和一间储物间,洗刷池则在大厅内,墙壁张贴着辖区消防部门的验收通知单。记者注意到,操作间的排烟管道顺着外墙延伸到室外的地下管道,而二楼则是员工宿舍。
业主刘女士表示,物业在居民楼内部开设食堂,她担心不具备相应的消防条件,会产生排烟和噪声污染,存在安全隐患。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员工食堂每天提供午餐和晚餐,有十多位员工在此用餐,操作间则使用电磁炉做饭,不会产生明火,洗刷区和操作区分开,便于管理维护。工作人员还称,他们此前也接到过居民反映,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部门对该食堂进行了检查,食堂通过了验收。
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物业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同时,该小区开发商的规划图纸信息显示,9栋2单元1-2楼的实际情况符合该规定,用来开设物业员工餐厅,属于后勤保障用途。
楚天都市报记者马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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