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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月1日起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将不得擅自更改

来源:  姑苏晚报 苏州房掌柜  2013-01-31 11:16:17
[摘要]记者昨天获悉,为推进我市服务产业发展,有效引导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业态,根据《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苏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 ...

  记者昨天获悉,为推进我市服务产业发展,有效引导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业态,根据《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市政府近日出台了《苏州市商业服务业用地业态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自2月1日起,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辖区内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业态将不得擅自更改,部分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产权也将不可分割。《规定》要求,用地性质属于批发市场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类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产权不可分割销售。而用地性质属于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用地类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在土地出让前,由区政府按不可分割、分层分割、比例分割提出产权分割初步意见,经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按照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业态要求,业主或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业态。确需对业态进行调整的,且用地性质属于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用地类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单位应在征得当地区政府同意后,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韩若纬对此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将有效改善商业布局的扎堆现象,使得商业区域内的各种业态能够合理分布,更加规范。一方面确保开发商的招商效果,进驻企业的经营也将不再面对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保证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

  同时,除了以上规定的区域,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辖区内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业态管理可参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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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耿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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