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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无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同居是否属于合法婚姻?江苏正华正律师事务所张宏升律师解释说,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后,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但通过补办可以追回婚姻效力,受法律保护。
他说,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红本本”在近20种场合要出示
随着各项政策日趋完善,结婚证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办理贷款买房、出境旅游出示财产共有证明、异地落户、移民留学、申请经济适用房、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分割、拆迁、离婚、住酒店夫妻同屋,计生方面的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以及低保补助等近20种相关手续时,都需要使用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