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特办温州地权到期案具标杆意义
新华社发文表示,《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虽应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而发,但同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这意味着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各地均可按“两不一正常”办法处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复函无异于一把理想的标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尽管这只涉及部分城市少量住房,但对全社会来说,这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最新行动,传递出“以人民为中心”,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讯息。
彭拜新闻发表社论,今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这个大背景之下,国土资源部这次做出可正常交易、不续费的批复,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一定程度上,预示了今后全面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法律安排的走向。
“自动续期不缴费”稳定市场预期 仍需全面法律制度安排
国土部的复函是一个积极作为的行为,解决了很多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但辩证的来看,复函只是处置历史问题的,针对的是已经批准的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住宅建设用地,这些房屋可以登记和交易,但需要依照原土地使用期限记载。在交易中更多的是民事行为为主导,至于买方或者抵押权人是否愿意因为有国土部的复函就购买或者予以抵押此类房产还不确定。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岳运生认为,这个办法基本符合目前《物权法》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一些政策导向,毕竟住宅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所,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如果不能够及时续期等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国土资源部的这种处理方案还是很得当。但还得看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问题、是否收费的问题、期限到底多长的问题,这在国家法律层面才能规定,而目前的《物权法》只是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只有这个原则性规定,关于自动续期、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费等方面没有进一步详细规定。如果要想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在法律层面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行政法规以及各个相应的管理部门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为地方财税改革做铺垫
财经评论家叶檀表示,相信国土资源部对温州的表态经过严密思考、不会是无缘无故的。让我们假设,最多十年左右,中国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再过二十年,城镇化目标差不多完成,房地产高潮即将退却。地方财政从哪儿来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营改增也好,消费税也好,目前没有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撑。内地如此庞大的经济体量,却一直跟在香港地区的身后卖地维生,绝不是一个可以持续的选项,迫在眉睫的一个问题是地方财税改革。如果这次温州续费成功,并且在全国推广,毫无疑问,未来征收房产税的基础将被撼动,土地费用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将继续土地财政路径。
但此次国土资源部对温州土地续费的表态,可以看作土地改革的延续,现在对土地的依赖是迫不得已,只要以下条件成熟,房产税就将出台:房地产的数据与征收的技术支撑,实体经济转型初见成效,金融信用不再主要依赖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