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连发布多个公告宣布,公司总计提供114.3亿元抵押贷款担保。
其中,阳光城拟接受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2.8亿元和不超过10.5亿元的贷款,并分别为子公司成都福璟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富泽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汇德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10亿元、3亿元、3亿元、7亿元、11亿元以及7亿元的担保,相应的阳光城将以相关资产作为抵押。
阳光城于公告中表示,此次多个担保交易旨在增强作为贷款方的众多子公司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贷款方的公司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因而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截至本批次公告出具日,包含阳光城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63.51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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