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啦
7月份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1、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 2024 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等规定执行。
2、缴存基数上限为苏州市区 2024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38900元,各县级市参照执行。职工缴存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公积金中心核准后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本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 2025 年7月起执行。对 2025 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个体工商户: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参照缴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按月缴存模式每月自动托收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当前为249元),上限为7780元/月。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各缴存单位每年可以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5 年8月31日前完成。
可使用“CA 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携带加盖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到分中心或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已申报社保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单位,可以直接按社保缴纳基数办理基数调整。
为方便统计
以下举例中
公积金缴费比例按5%计算
↓↓↓
职工公积金缴费金额=缴存基数*缴费比例
1、公积金缴费基数按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
今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暂未通知调整,则缴费不变(目前为4879元,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为准)
公积金缴费=4879*5%=243.95元
2、工资高于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低于38900元,按实际工资缴纳公积金的,缴费不变,到手工资不变
3、工资高于或等于38900元,按最高缴存基数计算,公积金缴纳费用增加
○ 原来每月缴费=34700*5%=1735元
○ 现在每月缴费=38900*5%=1945元
2025-07-07 08:10
2025-07-06 15:45
2025-07-05 10:05
2025-07-04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