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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出让3宗涉宅地块 均涉拆迁安置房项目

来源:  观点地产网 苏州房掌柜  2018-01-23 10:37:48
[摘要]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土地局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3宗涉宅地块,均涉拆迁安置房项目,总出让面积为16.74万平米,最低起拍楼面价1586元/平米。

  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土地局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3宗涉宅地块,均涉拆迁安置房项目,总出让面积为16.74万平米,最低起拍楼面价1586元/平米。

  观点新媒体查阅公告获悉,这三块地块分别为居住用地NO.2018G01地块、NO.2018G03地块以及商住混合用地NO.2018G02地块。

  其中面积最大的02号地块宗面积5.70万平米,为商住混合用地,挂牌起始价为2亿元,起拍楼面价1586元/平米,加价幅度为200万。

  01号地块总面积7.4万平米,挂牌起始价2.7亿元,折合起拍楼面价1947元/平米;而03号地块总面积3.63万平米,挂牌起始价1.45亿元,折合起拍楼面价2662元/平米。地块的加价幅度均为200万。

  根据公告,3宗地块均为拆迁安置用地,地块建成后,安置房全部由南京市溧水城市建设建团有限公司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回购价格均为5000元/平。

  而02、03号地块因已建成地上建筑物,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前,分别应向溧水区国资办支付已建地上建筑物工程造价款(不包含在挂牌出让起始价中)3.36亿元、1.14亿元。

  此外,根据公告,商住、住宅地块的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其他地块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变更受让人不影响包括土地价款支付等合同条款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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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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