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宝安召开城市更新现场会。当天上午,宝安区四套班子领导还走访了解了新安、福永、沙井、松岗4个街道7个更新项目。
“这既是贯彻落实市‘强区放权’改革部署的宝安表达、宝安行动,也让大家深入了解宝安城市更新的价值导向、主攻方向和具体举措,掀起宝安大更新、大建设、大发展的新高潮。”宝安区委书记黄敏在会上表示,这也意味着,以此次城市更新现场会为起点,宝安已吹响“大城市更新”新征程。
改革开放以来,宝安大踏步走上了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道路,迅速完成了由农村到城市的转型,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区、产业大区、人口大区、实体经济之区。2016年宝安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000亿,达3003亿元。
在书写城市发展奇迹的同时,宝安的土地资源几近枯竭,大量低端工业厂房、老旧住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严重制约了城市的转型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成为宝安再出发、再跨越、再腾飞必须爬过去的“坡”、迈过去的“坎”。
为守住产业根本,拓展发展空间,城市更新成为宝安站在历史新起点的重要抉择。
城市更新既是城市功能提升与再造的系统工程,也是消除安全隐患、治理城市顽疾的民生工程,还是盘活土地资源、促进产业转型的治理工程。宝安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区放权”的决策部署,举全区之力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改革,通过实施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导向的连片城市有机更新,将宝安进一步做大做强。
“要把城市更新工作作为宝安未来发展的‘龙头’‘火车头’,以大城市更新开启宝安‘凤凰涅槃、浴火重生’新征程。”宝安区委书记黄敏在多个场合强调,宝安要举全区之力深化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闯出一条符合宝安发展实际的城市更新“宝安模式”。宝安区区长姚任要求以产业为导向,尽早构建一套可行的标准,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进行城市更新。
宝安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质量提升年”决策部署,全面打响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改革战役,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建立“大城市更新”体制机制,高规格成立了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1+1+6”组织架构,并于2017年3月6日印发出台《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12个系列文件,坚持走一条规划领控、产业优先、民生为本的宝安有机更新之路。
高规格成立城市更新委员会
新时期,宝安区委区政府秉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着眼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确立了“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宝安、质量型创新型产业名城、宜业宜居活力之区”的宏伟目标。
该区高规格成立了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1+1+6”组织架构,加强了城市更新与规划交通市政、公共资源和民生发展、产业发展、住房保障、整治提升、廉洁建设等6个方面的协调联动,构建了规范、科学的政策、组织、管理、廉政“四大体系”。
并着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1+12”文件体系,以及有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指引,就是要提升城市更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同时,编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手册》,其将作为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城市更新的行动指南。
宝安区明确,城市更新工作强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突出成片开发、重要产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品质效应,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建立城市更新监管体系,强化项目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确保配建产业用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城市公共配套设施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使用;切实履行廉政建设防控职责,有效监督行政行为。
宝安“大城市更新”的体制机制提出“四个坚持”:
要坚持把城市更新作为牵引城市转型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龙头”和“火车头”,通过强力实施城市更新,加快低端工业厂房、老旧住宅、棚户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的新陈代谢,加快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加快城市功能完善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更新拓空间、强配套、促转型、惠民生。
要坚持以规划为引领,改变项目零散、规模偏小的更新方式,把完善更新片区各类规划作为开展城市更新的先决条件,强化先规划后更新的管理机制,通过实施以规划为引领的连片城市有机更新,促进老城区活力重振与新城区结构优化,促进全区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调整与融合。
要坚持以项目为导向,坚决守住75平方公里工业控制线,鼓励和倡导“工改工”“商改工”“居改工”项目,严控“工改商”“工改居”项目,举全区之力推动“两区两城”范围内“工改工”更新项目建设,特别是要大力推广产业用地供给“大族模式”,大力支持优质龙头企业通过城市更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大力推进“117+N”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每个街道今年要选择开展一个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城市更新助力全区“800·669工程”的完成。
要坚持更新与公配同步,科学测算更新项目建成后,片区道路交通市政、学校、医院(社康)、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承载力,规划设计时要率先布局公配设施,项目建设时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公配设施,项目竣工后要优先验收公配设施,严把规划交通市政、公共资源和民生发展、住房保障关。
“1+1+6”体系推进城市更新高质规范有序
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是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这也是全市首个区级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助于强化政府在城市更新中的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行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及信息共享。
具体而言,宝安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将负责审定全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与策略、总体规划、五年规划(计划)、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确定城市更新方向、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负责审定城市更新片区规划研究成果等。
早在去年年底,宝安区委区政府就多次组织召开城市更新专项会议,明确要求建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主任的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并在委员会总体架构下设置委员会办公室和6个专业委员会,逐步完善并形成“1+1+6”的高规格更新工作领导体系。
第一个“1”是指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第二个“1”是指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6”是指委员会下设规划(交通市政)专业委员会、公共资源和民生发展专业委员会、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住房保障专业委员会、整治提升专业委员会和廉洁建设专业委员会6个专业委员会。
这种“1+1+6”高规格决策组织体系,将有助于举全区之力、汇全区之智,在区城市更新工作委员会的带领下,加强城市更新与规划和交通市政、公共资源和民生发展、产业发展、住房保障、整治提升、廉政建设6个方面的协调联动,形成规范、科学的政策、组织、管理、廉政四大体系,推进城市更新工作高质、规范、有序实施。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更新工作效率和水平,在《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及12个系列文件中,还专门有一个文件对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了明确。文件明确了委员会的主要组成人员、主要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议程等。
率先出台城市更新办法及12个配套文件
政策是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宝安区委区政府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结合宝安实际,出台了以《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文件,以更新片区规划范围划定、更新规划编制、公共资源配置、重点企业引进、整治提升、棚户区改造、廉政风险防控等12个方面为配套文件的“1+12”政策体系,夯实宝安未来更新提质增效的政策基础,成为宝安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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