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据市场消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工作处理意见的若干问题(一)》,对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刊发了处理意见,明确了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及清理、已批更新单元的容积率调整、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各区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职权、地价政策衔接等九大方面的执行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旧住宅区,将优先按照棚户区政策实施改造。同时强区放权,涉及城市更新的旧住宅区可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作为申报主体开展城市更新前期工作。
此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更新主导方向与已批法定图则不服的,经区城市更新智能部门审核后认为具备城市更新必要性和可行性,且对申报更新主导方面予以支持的,可由区区城市更新智能部门进行申请调整。
对于70个历史遗留项目及纳入2010年结转和实施计划等原先由各区申报的更新单元,各区应树立进展情况,对于长期无法推进、实施存在困难的更新单元,应在2017年6月底前进行清理,调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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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