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西湖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今天在这里对西湖区政府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工作进行法律释明……”在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前提下,4月27日上午,西湖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象山南路沿线棚改项目范围内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三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并予以拆除。据了解,这是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以来,全市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首例司法强制执行。
小到锅碗瓢盆,大到家电家具,所有物品分类打包、登记在册、专人搬运……当天,在西湖区司法局(公证处)多位公证人员的全程公证下,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城管执法人员对物品进行分类打包,并在纸箱上贴上标签和封条,另有专人进行登记、摄像;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包括对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的公证,以及对屋内所有财物的公证;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将物件逐一搬下楼,并用搬家车运送至甘家巷附近。“在强制执行前,由我们政府出资替被执行人在甘家巷租赁了五套房屋,离现在被执行人的房屋只有几百米远,作为被执行人的过渡房。”西湖区房管局副局长段柯介绍说。象山南路沿线棚旧改项目以象山南路为轴,东至系马桩街、西至船山路。整个项目占地约280亩,涉及被征收户5890户,征收面积约40万平方米,是2014年全市乃至全省中心城区户数最多、征迁面积最大、人员构成最特殊、房屋性质最复杂、区域位置最核心的棚旧改项目。为此,西湖区举全区之力,扎实推进征收工作,于2014年5月28日正式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当年7月15日基本完成房屋征迁工作。
据介绍,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的三处房屋房产证上载明房屋用途均为住宅,但被执行人无理要求必须对其住宅房屋按经营性非住宅给予安置,拒绝签约搬迁,导致在征迁规定时间内未达成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西湖区对被执行人依法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落实了房屋补偿款项和实物安置的房屋。由于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搬迁,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随即,西湖区政府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0月15日、12月8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西湖区人民政府启动司法强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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