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强区放权”以来,光明新区严格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按照“依法依规、权责对等、提质提效、平稳过渡”的原则,顺利承接了城市更新职能各项事权。在吃透政策、健全机构的基础上,实现了业务的无缝对接,形成了高效高质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城市更新业务的初步成效。
——健全机制,高效率决策。组建完成新区城市更新局,增设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在机构人员上保证了事权的落实。形成了以新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为最高决策机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业务审查机构,城市更新局与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共同承担更新业务的工作机制。扁平化的管理机制,使更新项目的决策更有效率、更符合新区城市品质深化的需要。
——借助外脑,高起点规划。组建新区城市更新技术专家委员会,充分借助外脑提高新区城市更新科学决策水平。围绕新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的定位,以高起点的调研论证,编制完成《光明新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城市更新的目标与任务、实施途径与指引,成为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力抓手。
——优化流程,高标准实施。从优化城市更新工作流程入手,制定出台了《光明新区城市更新工作指引》,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科学指导各办事处、社区、业主以及市场主体开展城市更新工作,使全流程审批时限缩短至12个月;同时筹建城市更新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城市更新业务办理效率。承接职能下放以来,新区城市更新局和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共受理59项城市更新业务,已办结39项,其余20项正在加紧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