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黄不给予我一定补偿,我是决不会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的。”纠纷当事人老刘在调解现场,猛拍了一下桌子,大声说道。近日,姑苏区城北街道司法所与金星社区共同调解了一起因房屋转让而引发的拆迁补偿纠纷。这起纠纷的起因是:老刘的房屋早卖了,但没过户。拆迁时,他该不该拿点“补偿”呢?
事情得从2000年说起。老刘和老黄本是邻居,两家的关系也还不错。当时,老刘在镇上开了一个小作坊,做机械加工生意。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邻居老黄家的房子正好不够住,于是老刘将自己在村里的房屋转让给老黄,价格为10万元。双方当场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老刘还将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老黄,自己一家人临时居住在厂里。后来,老刘做生意赚了钱,在城里买了商品房。
如今,老刘当年转让给老黄的房屋要拆迁了。因拆迁公司只认房屋的产权人,于是老黄找到老刘,希望他配合办理拆迁相关手续。听说转让给老黄的房屋现在拆迁补偿款有近两百万元,而且还可以享受政府定销商品房,老刘的心里很不平衡。当老黄找到他,要求配合办理房屋拆迁手续时,他提出要补偿。但老黄以房屋已转让给自己为由,不愿意补偿,只是说请吃一顿饭还是可以的。这下他可不答应了,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调解员眼看双方都不肯让步,矛盾可能会激化,于是先让双方冷静冷静,再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老黄答应给予老刘一定的补偿,老刘也拍着胸脯说,一定尽全力配合。双方还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中,像老黄和老刘之间的这种纠纷并不少见,特别是农村地区拆迁时因为拆迁补偿只认房屋产权人,也就是房屋宅基地所有人,要顺利办理拆迁手续,需要房屋使用权人和产权人相互配合。如果房屋宅基地所有人要求房屋使用权人给予补偿,一般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6-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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