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在省内率先启动环境公益诉讼,且诉讼中鉴定、评估费可向生态公益基金申请。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会议获悉,苏州将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并出台《关于建立苏州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副市长徐美健出席会议。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苏州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早,产业结构亟待调整、能源资源消耗量大、生态环境约束增强等问题非常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与愿望越来越高。来自市环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环保投诉越来越多,仅2012年度,全年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16次,发出整改通知书4610份,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05件。
"既要确保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又要确保环境质量不出现大的波动,还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市环保局局长冯仁新坦言目前环境保护遇到的困难。面对企业量广、风险众多的局面,如何破解"执法手段弱、守法成本高、违法代价低"的难题?苏州就此给出答案——专门出台 《关于建立苏州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造环境联动执法"铁拳",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攻势,让损害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有"锥心之痛"。
根据实施意见,苏州将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危险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归属于社会,公益诉讼中鉴定、评估等费用可以向生态公益基金申请补助。各级政府应建立生态公益基金,为污染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以及生态修复等提供资金保障。基金主要来源分别为财政拨款、法院判决无特定受益人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以及社会捐赠等。
为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现象的发生,苏州将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信息的共享平台,特别是建立公安机关、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执法案源信息、执法动态信息、执法档案信息共享。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环境犯罪的单位、个人,环保部门应当主动商请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取证,专案会商,联动办理。此外,还将组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探索将专家咨询意见纳入环境案件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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