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力争到2015年全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50 项。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据了解,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将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新建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至2015年,各市、区均应有一个及以上的绿色生态示范区。
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的建设单位是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会提出适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标,不会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同时建设单位禁止擅自降低已经确定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2025-06-1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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