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为小区业主办理产权证,34名业主组团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赔偿。日前,通过吴江法院的审理,众业主在法院拿到了相应的赔偿金。
2007年里,吴江市民陈某等34名业主,与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双方约定交房期限为2008年底,交房后120天内办理产权证,业主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公司按照购房总额及逾期办证日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公司依约交付了房屋,但直到2010年和2012年,才陆续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远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为此,34名业主将房地产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逾期办证的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这个案子不仅涉及起诉的34名业主,还涉及该小区里没有起诉的几百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势必引起连锁反应,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法院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经过多轮调解,先后有31名业主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完毕。其余3名业主没有与房地产公司调解成功,法院随即判决:房地产公司按照已付房款的6%向业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