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按照“扩面提质”的总体思路,调整了生态补偿范围,提高了生态补偿标准,进一步优化了生态补偿政策体系。首先,调整水稻田生态补偿范围,取消了水稻田需连片1000亩以上的条件,对列入“四个百万亩”保护规划的水稻田全部予以生态补偿,并将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亩400元。其次,采取分类、分档的办法,细化、提高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生态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湖岸线长度、土地面积及村常住人口等因素,对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分别按三个档次进行补偿,最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村140万元和100万元。此外,提高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对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100元提高到150元,并规范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明确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归镇级使用,其余生态补偿资金归村级使用。
日前,我市财政已经下达各区生态补偿资金7700万元,涉及水稻田面积55000亩,水源地村及生态湿地村117个,生态公益林243000亩。
政策调整后,沿太湖、阳澄湖135个水源地村、生态湿地村每年将接受生态补偿金1.34亿元,平均每个村增加可支配收入99万元。部分薄弱村予以脱贫,并且建立起稳定的转移支付机制,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如吴中区东山、金庭两镇全部村均得到了生态补偿,村级平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300万元。三山村是太湖中的全岛,2012年该村环岛生态湿地建设达到2000亩,市、区两级拨付的5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和25万元水源地保护资金全部用于了湿地建设和维护,从长远看,对保护太湖、改善环境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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