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每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不少于10万个,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基层岗位,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毕业生可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低保家庭的毕业年度内本学籍地高校毕业生,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通知明确,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对各类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当年新招用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通过一系列措施,确保全市每年组织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少于10万个。
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0万~3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按银行基准利率金额贴息,并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6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地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通知明确,我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试点工作。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着力培育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增长点。力争2015年底在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就业人数占40%;2015年底在我市就业的本科生中,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就业人数占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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