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其房产(非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依法律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继承公证需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并要求所有的继承人到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房屋继承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若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需其他人书面同意。
苏州各区具体要求不一,请至当地公证处、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咨询。
2025-06-2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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