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生活了20年的梅师傅和俞大嫂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他俩没法出示结婚证,法官让他们补办结婚证后再协商离婚事宜。昨天上午,这对“老夫妻”来到平江婚姻登记处补办了结婚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李晓砃介绍说,类似这对“老夫妻”情况的不在少数,去年我市共有2569对“老夫妻”补办了结婚证。
七成补证者为买房卖房
昨天,记者在沧浪婚姻登记处看到,登记大厅里挤着10多对“新人”,有的是新结婚的,有的是未婚同居后来补办结婚证的。“这么大年纪了还得补办结婚证,又是拍照又是领证的,真麻烦。”王女士和老伴拿着刚补办的结婚证说。王女士告诉记者,30多年前,他们简单地办了一桌酒席,双方就生活在一起了,根本就没有想到去办结婚证。现在小孩都工作了,需要买个房子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但眼下没有结婚证就不能买房,所以,只好补办结婚证。
家住相城区的章先生、程女士的孩子已上高三,孩子想出国深造,去留学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被告知要出示父母结婚证。章先生说,当年结婚时,需要女方回四川老家出结婚证明,鉴于当时的经济困难,妻子没有回去,所以,就一直没有办结婚证。
据了解,目前补办结婚证的市民中50周岁以上的占90%,他们中七成是因为买房卖房或出国旅游、子女出国留学等碰到难题后才去补办的。
五原因致一些人“无证”
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多的“无证婚姻”?李晓砃解释说,一是当事人婚姻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登记不登记无所谓,没有考虑婚姻登记是保障婚姻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二是一些人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选择非法同居生儿育女。三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实施前,结婚需要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而外省人对回老家取证明感到麻烦,于是干脆不登记了,过起非婚同居生活。四是某些地方借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导致边远山区一些贫困家庭负担不起结婚登记的费用,只好不登记。五是个别家长传统意识浓厚,支持未到婚龄孩子早婚早育传宗接代,造成早婚非婚同居的事实。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公民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目前我市还存在着非法同居、没有结婚登记的现象,直接造成双方婚姻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给自己及下一代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不便和损失。因此,民政部门提醒市民要增强婚姻法律意识,已有事实婚姻尚未办结婚证的当事人要尽快补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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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无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同居是否属于合法婚姻?江苏正华正律师事务所张宏升律师解释说,1994年2月1日前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后,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但通过补办可以追回婚姻效力,受法律保护。
他说,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红本本”在近20种场合要出示
随着各项政策日趋完善,结婚证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办理贷款买房、出境旅游出示财产共有证明、异地落户、移民留学、申请经济适用房、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分割、拆迁、离婚、住酒店夫妻同屋,计生方面的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以及低保补助等近20种相关手续时,都需要使用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