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关系百姓生活,每一次公积金出政策都会成为社会热点。昨天,市公积金中心又出新的奖励性补贴政策。而这一优惠政策,源自于前些时间“寒山闻钟”上的一则跟帖。这一跟帖的对象代表的是“长期未用公积金,却没有享受到公积金实惠的群体”。
一则跟帖引出一个新规
近日,“春满人间”网友在寒山闻钟阳光便民论坛上跟贴:“我工作一生没有买房子,公积金一直交,一分钱也没有拿出来过,只好到明年退休时一起拿了。”事实上,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通过职工缴存资金互助、在职工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时提供有限资金支持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最大的功能体现在互助性和公平性上。而像“春满人间”网友这样的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从来没有买房、租房等提取过公积金,也没有用公积金贷过款,缴存的公积金一直在互助其他职工改善住房,本人直到退休都没有获得过政策上的实惠。
从制度“互助性”的角度来讲,这部分职工始终在尽自己的义务,但从未享受过应有的权利。为此,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拟于2014年3月1日起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适当的奖励补贴(不含工业园区)。补贴对象是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
案例详解补贴金额咋算
补贴金额,则是按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的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补贴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举例:职工章某,2008年11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当月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如该职工在2013年11月之前办理销户提取,则不能享受奖励补贴政策;如该职工在2013年11月之后办理销户提取,且在缴存期间既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发生公积金提取行为,则可以享受到第一档的奖励补贴。如其销户时账户中有10万元公积金,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10万元×[4.75%(现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85%(现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900元。
第二档: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举例:职工李某,2003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当月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如该职工在2013年12月之后办理销户提取,且在缴存期间既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发生公积金提取行为,则可以享受到第二档的奖励补贴。如其销户时账户中有15万元公积金,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15万元×[4.75%(现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0%+20%(上浮)>-2.85%(现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4275元。
据测算,此政策到目前将涉及78万市民,奖励总额达6000多万元。其中5至10年未使用者有50万人,10年以上未使用者有28万人。
补贴发放与销户同步办理
补贴业务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补贴金额由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本人的有效借记卡中。职工个人购房销户转移至苏州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补贴资金随转移资金一并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特别提示,对于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发生过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职工,一律不予奖励补贴。咨询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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