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公布的“国五条”对苏州二手房市场形成不小影响,连日来,不少二手房交易者来到苏州地税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所办税窗口,急于在相关政策正式执行前尽快办妥相关手续、完成交易。来自该所的统计显示,3月4日是“国五条”公布后的首个工作日,该所办理的二手房过户近60套,比平时翻了一番。昨天,截至下午4点,3月份第一周累计办理量已同比增长122%。“‘国五条’强调‘二手房交易的所得税严格按转让所得20%计征’,和以前相比,变化体现在‘严格’上”,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过去要按照转让所得的20%对卖房者征收所得税,前提是卖房者要提供购房发票之类的原值凭证,但由于由此而来的税费往往要高于按照核定价格的1%来缴税,卖方也就不会提供相关凭证。如今,要“严格计征”,即使卖房者不提供原值凭证,税务部门也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交易房屋的原值进行查询,然后计算出交易所得,再按照20%来计征所得税。“2000年至今,大多数开具过销售发票的商品房的信息都有记录,都能查询到”,这位人士说。
记者在苏州地税局了解到,目前该局还没有接到来自省局的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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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税收主要有哪些?
据了解,近年来,房屋转让税收政策变化较多,单位与个人、普通房与非普通房、住房与非住房、各税种征免均有不同的政策。
目前,对于市民买卖二手住房来说,卖方需支付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两种,买方则需支付契税。其中,营业税及附加需要按照房屋的购买年限、房屋类型的不同来缴税。例如,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需全额征收;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时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等。而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可按照核定价格的1%缴纳个税,也可以把房屋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买方所要缴纳的契税则需根据购买房屋面积、房屋类型及是否家庭唯一住房等分别适用1%、1.5%、3%的税率,其中,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或者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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