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省内首个房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近年来,房地产业得到了大发展,但部分开发企业信用缺失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主要集中在违规建设、违法销售、欠缴税费等方面,这也让部分房地产企业在老百姓心中的信任感不强,造成了不少误解和纠纷。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了《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省内第一个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据悉,市住建局将根据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将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市民可通过网上平台监督
据了解,《办法》适用范围很广,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下简称开发企业),其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均适用。《办法》中所称的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其中不良信用信息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变相销售商品房,收取预订款或预售款的,未取得交付使用通知书,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或强制交房的,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购房人交房的等都包括在内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自行申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等方式。市住建局将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开发企业录入申报企业信用信息,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市民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则可通过网上平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通报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经核查属实后录用。
信用分四级企业第一大股东也受关联
据市住建局介绍,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根据开发企业信用分值评定。企业信用分值采用在信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其中,A级得分≥110分、B级得分≥100分、C级得分≥90分、D级得分<90分。值得注意的是,开发企业第一大股东为开发企业的,该开发企业发生不良信息,其第一大股东开发企业同时录入该不良信息扣分;开发企业第一大股东为个人或一般企业的,该开发企业发生不良信息,其第一大股东负关联责任。经确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信用信息以及经核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由市住建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正常公布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公布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除。
不良行为未整改
开发资质审核将不予受理
此次《办法》规定,对于高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将得到多方面的扶持。将A级企业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优先取得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优先推荐企业等。
而对于信用等级低的开发企业,如D级企业,《办法》规定,纳入开发主管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项目货币资本金施行全过程监管,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向国土、规划、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建议资质作降级或注销处理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未整改、处理完毕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开发资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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