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按照《苏州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我市将从10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简称“营改增”)。届时,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将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补贴。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江苏省将于10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据悉,这项改革不仅是我国税制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促进产业分工与合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的重大改革。对苏州而言,是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良机。
据了解,此次江苏省试点的“营改增”政策,与上海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试点政策相同。自今年10月1日起,全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行业),将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截至8月31日,我市已完成试点企业名单移交、税源调查测算、政策培训辅导、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并及时发布了实施公告、设立了监督电话。记者昨天从会上获悉,考虑到“营改增”实施后,部分企业负担将增加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意见,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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