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房屋怎么征收?征收后该如何进行补偿?昨日,云南省法制办针对《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举行了听证会。共有17位听证代表参会,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激烈地讨论。
目前关于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并没有特定的办法,自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全国已有14个省份相继出台了的办法。此次《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列举了6种情形,作为可以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的公共利益界定。只要满足其中一条,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即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草案》拟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全体被征收人半数以上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结果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根据《草案》内容,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此外,还首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以及停职、离岗、降级、开除等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和强制搬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经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焦点 1
该由什么单位实施房屋征收?
《草案》内容
州(市)、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听证代表、省政协委员吴光敏: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那么这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它如何保证补偿与营利无关?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开发商参与进来,那么能不能保证实施补偿与开发商的营利无关?
听证代表徐天云:
房屋的征收实施单位,到底由什么单位来实施?由街道办事处或是成立一个临时的国有企业单位形式来实施?应该由政府下属单位来操作更为明确。如果其实施单位是一家企业,难免会让市民觉得带有营利为目的的嫌疑。如果进一步明确的话那么广大的被征收人对于此的疑虑也就可以消除。
听证代表刘然:
房屋的性质应该多与老百姓联系,而不应该与营利有关。希望草案能够落实什么样的单位才能作为让老百姓信任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听证代表陈文君:
希望政府能够切实地体现房屋征收的实际价值并且能够对相应的土地产权进行合理确认。同时,相关的房管部门能够定期公布一些数据,比如房屋在房地产中的市场评估价格、工业房屋的拆迁利用率等。
焦点 2
产权证与土地证信息不能“打架”
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城中村、旧城改造等项目,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更为突出。
听证代表邓璐瑶:
作为长期从事有关城中村改造诉讼的律师,我遇到的房屋征收诉讼案件中,存在着诸如被征收人主体的产权证与居住人不一致、司法判决和协议与房屋产权证相矛盾、被征收人过世后房屋所属起纠纷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细化。
听证代表高宁:
产权证和土地证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亟待解决。应明确具体的方案。凡是涉及拆迁问题,都应强调产权证和土地证都是个人所有物,所以希望政府在立法的时候能够细化一下。
有听证代表提出:
《草案》在征收补偿方面提出了产权调换,但并没有规定其产权是公有还是私有,这一点一定要明晰。
焦点 3
90%同意才征收很难做到
《草案》内容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经90%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决定后,在规定的签约期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不到70%的,房屋征收部门不得启动相关后续的工作。
听证代表张慧发:
实际上,90%的比例根本达不到。能否把90%的改建意愿具体是在何阶段征询进行明确,同时把启动阶段和征收的实质操作阶段进行区分。
听证代表邓璐瑶:
从我们之前的诉讼案件来看,有的人在补偿方案之前签订了改建意愿,尽管改建意愿达到了90%,可后来又有很多人在实质性操作阶段反悔了。他们对补偿条款不认同,在细则方面不认可,反悔了。这样的情况很常见。
有听证代表认为:
90%的比例在实际中操作起来确实困难,希望具体细化和考虑一下。
各方态度
“整个昆明(楼盘)的拆迁补偿一团糟,有的地方只拆不盖,昆明的形象在哪里?普遍回迁房盖起来后质量不达标、位置定位差、面积缩水性大、拆工差,而且其交通配套设施也不完善。”
—昨日听证会现场,听证代表李明珍特意准备了整整三大页A4纸来反映征收与补偿带来的问题,她希望政府能尽快出台《办法》,给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一个规范性的管理,在补偿方面要多多细化。
“我认为本次草案是和国家文件心心相印的,而且政府主导随后开发商介入,这样方式的补偿条件让我们不再担心像过去一样开发商会断水断电然后一走了之。我们现在只愿意和政府签协议不愿意和开发商签,还是相信政府。”
—作为医生的董春伶女士昨日以旁听人员的身份来到听证会现场,她认为现阶段拆迁补偿的焦点不应是面积的多少而应该是对房屋价值高低的判断。另外,她认为回迁房应该和开发商卖出的商品房质量相当。
“我对这次的听证会还是很满意的,听证人的发言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我就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到我们老百姓的房屋征收问题,切实地为老百姓的利益考虑。”
—作为听证会上的群众代表,市民张先生如此表态。
官方回应
征收实施单位的事很难办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黄媛表示,关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性质。一般来讲企业是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是有强制性的,以营利为目的强制性实施房屋征收定会带来利益损害。而国家的上位法中规定,是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来进行的。“在立法过程中,实施单位应该有社会投资人、企业、事业单位,完善新的管理机制,最理想的是事业单位,但国家上位法并没有授权,所以现在很难办。”
黄媛表示,会根据上位法和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细化。此外, 对于《草案》中的代表们提出的一些细化问题,她也表示下一步会进行商讨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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