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姑苏区某小区的顾师傅发现自家墙壁有渗水现象,一开始仅是厨房间靠近楼板下沿有些轻微渗水,后来卫生间也有此类现象出现,并渐渐地扩散至客厅。这时,他意识到是楼上漏水了,但楼上房东吴某长年居住在上海,一年难得回一次苏州。他多方查找,终于联系到了吴某。
一开始,吴某并不愿回苏州处理此事,后又推托说可能是夏天下雨较多引起的,等天晴就好了。经顾师傅多次肯求,吴某最终勉强答应回苏州看看。吴某回家后,发现自家厨房、客厅、卫生间多处有水泡过的痕迹,虽多方查找,但还是找不到漏水的源头。最后,他只是简单地把自家的水管总阀关死,就返回上海了。
此后,顾师傅多次就赔偿事宜找吴某协商解决,对方拒绝承担责任。昨日,顾师傅突然发现楼上似有人进出,便上楼查看,这才知道吴某已委托中介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这下,顾师傅真着急了,事情还没解决,楼上产权人又要换人了,自己到时想索赔就更是难上加难。无奈之下,顾师傅来到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值班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有些是因为水管破裂,有些是因房屋防水不好,下雨后引起。在调解此类纠纷时,查清真实原因很重要。这起漏水纠纷特殊之处在于,发生问题后双方一直没有解决,而楼上住户又将房屋转卖。如果房屋完全交接后,被侵权方再主张权利,可能会面临产权人与实际侵权人不一致的情形,无形中会增加维权的难度。
按照相关法律,房屋产权人对于房屋应当尽到维护、维修义务,因为房屋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吴某作为房屋的产权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说,在查找过程中,没有发现具体的漏水点,这不能成为吴某推脱责任的理由,只能说明吴某查找过程不够认真。另外,吴某以产权已经转让为由推脱责任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漏水是在产权转让之前发生的,故顾师傅要求当时的产权人吴某承担责任,是合情合理的。新的产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需要为原产权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当然,顾师傅在索赔时应当实事求是,不能漫天要价,这也是现实中矛盾能否顺利化解的一个重要因素。提出一个恰当的、赔偿义务人能够接受的索赔数额,既兼顾了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也有利于案件受害人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
2025-06-25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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