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住房保障办要继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2013年我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6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3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00户,实现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013年起,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统筹,合理安排布局,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市住房保障办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分配管理。
七、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物价局配合,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预售方案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国土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宅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得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调整后再予销售。
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工商、物价、建设等部门配合,加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违规销售、违规经纪、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市国土房管、统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要强化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八、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要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政许可,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衔接合作的审批平台,提高行政服务办事效率。
九、要加快研究建立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探索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解决不同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
十、穗府办〔2011〕3号文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意见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从化市、增城市应严格落实国办发〔2013〕17号、粤府办〔2013〕11号文,切实采取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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