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我市住建局获悉,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我市住建部门制定了“苏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此次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城市轨道交通、市政道路等工程项目。治理内容为,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 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监理单位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施工单位总分包合同备案、按图施工、执行施工技术标准、建筑材料检验、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情况;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技能培训情况等。
同时,该方案将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省住建厅即将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的相应质量终身责任。我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需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会牵头组织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市质安站备案。按要求,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应补签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市质安站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经市招标办变更备案通过后,需重新签署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市质安站备案。
此外,该方案实施后我市会实行工程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按照相关法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利用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及时逐级上报并向社会曝光发现的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2025-06-16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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