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新种类:非毛坯房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合同履行“缩水”
处理新难点:产品价高,买卖双方互不相让,缺乏相应法规
一套176平方米的非毛坯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已过了1年零5个月,却还不能使用。提起为此与开发商交涉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金先生连说了三个“闷”字!
据苏州市和工业园区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去年以来,因购买的非毛坯房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合同履行缩水等而引发的消费投诉已有8件,成为房产类投诉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种类。目前,各级消保组织在处理此类投诉中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产品价格比较贵,处理纠纷时买卖双方互不相让,处理这类投诉已成为当前维权中的一个新难点。
非毛坯房返修4次没法交房
走进金先生位于东环路某知名房产品牌楼盘内的房子,只见客厅的墙纸、电视墙两边大理石装饰,以及顶部、主卧窗外的墙面等刚刚动过“手术”。金先生说,这已经是自2011年11月份以来的第4次返修了。但是随行的专业从事装饰验收、监理检测的工程师杜小平仍凭目测就找出了不少瑕疵,如新贴好墙纸的墙面上有许多鼓起来的小颗粒,转角处有的地方是圆的,地面大理石裂缝修补痕迹明显等。
据金先生介绍,该套房是其2010年11月购买的期房,176平方米,总价415万元。根据合同,开发商应于2011年11月交房。然而交房当天他就发现,客厅电视墙两侧装饰用的大理石多处裂缝,两处柜门不合,小房间窗户开着,半间地板浸在水中,他当场拒收房子,要求修补好后再收房。至去年4月,开发商第二次通知去收房时又发现,房内又出现了新问题:地面大理石四处出现裂缝,客厅内一垛墙呈对角线开裂等。目睹此景,金先生第二次拒收。就这样至今年3月,每收一次房都发现一系列新问题,前后返修了4次。“开发商态度蛮好,提什么要求基本能答应,但还没使用老冒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实在令人难受。”金先生说,至今物业费已交了近5000元。
两个原因致非毛坯房问题不断
在金先生看来,非毛坯房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要个“精”字,不仅应体现在非毛坯使用的材料、配套的家具等,还应包括非毛坯技术、设计、效果等,为啥会出现如此事与愿违的现象?
缺乏统一验收标准
杜小平认为,关键在于目前各家开发商使用的“非毛坯修”标准是自己定的,而且整个非毛坯工程是分包给各个专业单位,因此就很难保证质量了。与毛坯房交付相比,非毛坯房验房国家只提供了一些推荐标准,如《建筑装饰非毛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这就给“非毛坯修”房子添加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无论是“800元/平方米”还是“1500元/平方米”的非毛坯标准,在没有统一验收规范的保证下就成了模糊概念。
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
园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则认为,非毛坯修房销售至今没有规范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是重要原因。他说,自去年以来受理的一些投诉显示,一半以上的纠纷均因合同引起,而所有前来投诉的消费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均为开发商自行定制的格式合同文本。
这些文本不仅数量庞大,而且里面专业术语很多,即使有一定文化水平但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人还是很难识别其中的不公平条例。如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对交房时间的约定,只写明因哪些原因自己可以顺延交房,而没有说明在这些原因以外不可以顺延交房,单方面限定消费者权益。再如在制定一些家具的配置上只写品牌不分档次,以增加利润空间。
购买“非毛坯房”要注意4个方面
由于目前国家对非毛坯房缺乏统一验收标准,消保委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只有依据《消法》等传统法规。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非毛坯房时可从4个方面予以防范。
别轻信开发商宣传语:要签正规合同,若以宣传中的某条利好为关键性选择依据,需务必与开发商沟通,写进合同里,白纸黑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开发商不愿意为一个业主修改合同,购房者们可以联合起来去同开发商沟通。
仔细查欲购房屋信息:签购房合同前,可事先去当地房产交易部门查询,明确欲购房屋的类型等信息。如遇房产商在合同中强行规定不合理条款,购房者要及时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留存好开发商宣传资料:针对实际交付与宣传不符的问题,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可以通过保存开发商的彩页、广告,宣传给予证明,以发现不符时举报其“虚假宣传”。因为非毛坯修合同虽然签了,但有的合同上只会写出“使用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产品,一切以交付为准”,并不会详细到某个产品的某个型号。所以交付时与消费者想的不一样,很难怪到开发商头上。
签非毛坯合同要尽量细致:目前市场上出售的非毛坯房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只签订一个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在《补充协议》 中约定具体的非毛坯材料和质量标准。另外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人根据开发商要求与其指定的非毛坯公司签订《委托非毛坯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对非毛坯部分约定要仔细,从非毛坯设计、布局到建材品牌的选用以及施工工艺等都要进行明确,包括所有非毛坯项目名称、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价格标准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位置、施工工艺等内容,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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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毛坯房不“精”的四种情形
在苏州市和园区消保委记者获悉,非毛坯房引发的消费投诉主要有四种情形。
质量问题:像金先生一样,收房时就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而且总是整改不够。
承诺缩水:收到房子的非毛坯风格与当初购买时开发商承诺的存在差异。如一对老夫妻花300余万元购买的园区某高档住宅区一套房,签合同时明确要求风格为“温馨浪漫型”,实际收房时发现成了“简约稳重型”。
以次充好:开发商在合同中玩“猫腻“,以次充好。如承诺的高端品牌,使用的是最低档次产品。
价格纠纷: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实际花费远远低于报价,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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