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苏府〔2007〕84号)、《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苏府〔2007〕86号)、《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意见》(苏府〔2011〕217号)等文件精神,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用地应实行公开交易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二、土地挂牌竞价出让受让对象
本次挂牌的8宗土地,凡具备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方可参加竞买。
本次出让的8宗地块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217号)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可以出租,但租赁使用方须为经市专项服务产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专项服务产业从业单位。
本次出让的8宗地块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217号)规定进行进行建设和使用,用地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建成后,随房屋整宗地转让的,受让方应经专项服务产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为专项服务产业从业单位,且地面建筑物必须全部竣工后,才能依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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