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机构设置方案获省批复职能机构设置为“18+4”,重点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能定位
作为此次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环节,即将挂牌成立的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其机构设置情况广受关注。昨天,在市政府召开的姑苏区、吴江区成立挂牌新闻发布会上,姑苏区人民政府筹备组负责人在回答本报记者的现场提问时表示,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姑苏区和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分别设置18个和4个职能机构,重点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职能定位。
机构设置体现三大特点保护区党工委、管委会规格副厅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中编办、省编办关于区划调整和有关机构设置的批复精神,我市在研究和制订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机构设置方案中集中体现了三大特点,即实行“区政合一”的管理模式,按“大部门制”综合设置党政机构,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职能定位。
9月19日,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下发通知,明确中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工作委员会为省委派出机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委托苏州市管理。根据规定,还将设置中共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为苏州市纪委派出机构,与姑苏区纪委合署办公。姑苏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社会团体机关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委会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古城保护等相关事项,姑苏区政府的主要管理职能是辖区内的各项行政管理事项和有关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
打破上下对口模式职能相近机构进一步整合
根据省编办正式批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工作机构将按照“大部门制”的要求,在梳理现有机构职能和未来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综合设置。姑苏区党委、政府共将设置18个机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设4个机构。另外,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为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姑苏区人民政府和保护区管委会管理。
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机构设置一定程度上将打破上下对口的模式,职能相近的机构将进一步整合,机构规格有所提升。同时将按照进一步调整优化内部结构和加大向基层倾斜的思路核定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人员编制总数。
按照有关批复精神,在机构设置上将把切实加强对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保护区管委会在古城保护和规划、历史街区景区管理、文化商旅发展等方面将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综合管理职责,以加快构建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在提升苏州中心城市首位度的实践中担当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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