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昨天,江苏省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回应称,暂时没接到任何与房产税有关的通知。
2025-06-2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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