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对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在2013年6月14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出让活动。
七、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公开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咨询,申请人也可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八、张地2012-B61-A号地块、张地2012-B61-B号地块为净地出让。本文件所称净地仅指出让人负责在向竞得人交付出让土地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如树木等全部拆除迁移完毕后的现状,出让人不负责出让土地平整等。竞买人应当在对出让土地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后参与竞买活动。
张地2012-B61-A号地块、张地2012-B61-B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移动、补偿及遗留问题由锦丰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出让地块现场竞价、拍卖增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或者1万元的整数倍。出让的土地成交价格为净地地价,行政规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张地2012-B61-A号地块、张地2012-B61-B号地块土地交付的日期为2014年6月17日前。竞得人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至土地交付之日止,竞得人可以对竞得的土地进行管理或出让人可以要求竞得人对竞得的土地进行管理。竞得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张地2012-B61-A号地块、张地2012-B61-B号地块土地出让金分两次付清,即2013年7月17日前付清土地出让金50%(含保证金);2014年6月17日前付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支付日期也作相应延期。对已支付的出让金,在延期时间内的利息(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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