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奭隽“这个管理办法就是要让老百姓能够清楚地了解维修资金,安全便捷地使用维修资金。”市住建局维修资金管理处处长袁遵义对记者表示。而袁遵义口中的“管理办法”就是8月1日起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正式施行的《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新办法中,哪些方面值得我们老百姓关注呢?
两种交存标准不配电梯75元/平方米配电梯120元/平方米
袁遵义向记者表示,《办法》在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相较于多层、高层住宅,别墅的共用部位较少,所以此次降低了别墅的交存标准,“按原来的标准,别墅和多层、高层住宅的交存标准是一样的,这次降到了30元/平方米。”
记者在查阅不久之前公布的《办法》的首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了解到,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无论是否配备电梯,均按30元/平方米交存。而在2008年公布的《关于调整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意见》中,无论是多层、高层还是别墅均执行不配电梯75元/平方米,配备电梯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而记者了解到,我们市民购买的多层、小高层、高层住宅在交存标准方面没有变化,即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20元/平方米交存。
袁遵义表示,另一个变化则是在限价商品房这一方面。记者了解到之前的交存标准中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40元/平方米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90元/平方米交存。而这次《办法》的交存标准则规定,限价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也执行和一般商品房一样的标准。“虽然是限价商品房,但维修的费用并不会低,所以这次新的交存标准才会统一了标准。”袁遵义对记者表示。
另外,袁遵义告诉记者,今年8月1日起,新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维修资金交存时按本文明确的交存标准执行。而为了避免标准不统一,在今年8月1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已部分办理维修资金交存的住宅小区,仍按苏府〔2008〕67号文件执行。“在交存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在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袁遵义说道。而这与以前我们市民印象中先把钱交给开发商,然后再由开发商统一交存有了明显的改变。
袁遵义表示,业主在交维修资金时,应要求开发商出具由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省财政厅统一监制专用票据,“开发商只有出具‘专用票据’才能向业主收回已代交的维修资金,否则将追究违法责任。”
三种使用程序
一般、应急、小额
“从近几年老百姓反映的情况来看,维修资金使用难是最大的问题。”袁遵义向记者表示,使用维修资金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行,但由于征求意见的时间通常比较长,让一些较为紧急的或使用金额较小的问题出现时,由于无法及时使用维修资金,造成了不少麻烦。“针对这种现状,我们这次在使用程序上除了一般使用程序,还提出了应急和小额两种使用程序。”
袁遵义提醒业主,在此次《办法》中共有4种情形可以走应急程序:电梯、供排水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机构确认的;共用屋面防水层、外墙破损造成大面积渗漏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消防设施故障,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书面通知或者书面确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立即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形。“采用应急维修程序,可以简化业主表决和事前公示两个步骤。”
另外,《办法》规定单笔使用维修资金在2000元以下,且分摊范围内单户业主年度累计使用金额未超过50元的;单笔使用维修资金在20000元以下,且分摊范围内单户业主年度累计使用金额未超过20元的可采用小额使用程序。“采用小额使用程序,在事前公示的前提下,可以简化业主表决这一步骤。”袁遵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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