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学上解释,“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将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救治不及时而危及生命。
直接促成“过劳死”的五种疾病依次为:冠状动脉疾病、主动脉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脑出血。除此以外,消化系统疾病、肾衰竭、感染性疾病也会导致“过劳死”。
然而,看似是个体原因导致的过劳死,当变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时,就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一种综合结果。比如,经济社会转型的压力增大、竞争加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
事实上,许多员工常常为了养家糊口的薪水,以及息息相关的升迁、职业发展,常常选择“自愿加班” ;而一旦发生“过劳死”的悲剧,我国法律上也没有对疾病发作与工作之间关联性的明确规定,导致“过劳死”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这种“过劳无责”又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
过劳死,究竟谁之罪?谁该为过劳死埋单?我们又该如何防治呢?
央视评论:如何告别过劳死的“摩登时代”?
关注过劳死 宜早不宜迟
今年教师节,国防大学刘亚洲政委走上讲台,从学校一名英年早逝的教员徐如燕的事情,谈到了军队中青年干部的压力和困境。刘亚洲几度落泪,并向全社会呼吁:别等中青年干部逝去再谈关爱。
高度竞争是超越个体选择的时代大背景,已经将大多数人卷入其中,也正因此,卓别林的“摩登时代”演绎了近百年,但总是昨日重现。
竞争的橡皮筋很难在短时间松下来。因为一时之间,我们很难“实现物质极大丰富”,将劳动当做一种快乐。眼下能做的,只能是给超负荷劳动更强的制度约束,给休息休假权利更好的制度保障,给个人更多的弹性解压方式。给压力一个喘息的窗口,也是给生命机会。
让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制度硬起来
我国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就通过了,但近十年过去,在很多单位仍是一纸空文。“领导是劳模,员工哪能休”,“5+2”“白加黑”的是典型,主动休息休假往往被当做“偷懒”作解释。而从考核制度上说,尽管“绩效考核”已经越来越人性化,但最终痛苦或舒适,依然取决于绩效标准本身。标准不合理,所谓的弹性工作制可能更加催生变相剥削,导致非自愿的“自愿加班”。可以说,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制度真正硬起来,劳动者才不会无缘无故瘫下去。
今天不少市场化单位,比如外企、IT公司,工会组织阙如,内部监督没法形成;而“弹性工作制”这样白纸黑字的市场化契约,让劳动监察部门也束手无策。此外,法律对过劳死的认定也很模糊。过劳死是否是工伤?用人单位承担多少责任?一旦惩戒力度不大,教训永远不会太大。
每个人给自己的健康一个缓冲区
个人选择也很重要。毫无疑问,绝大多数劳动者并非老板“摁”在桌板上猝死的,他们往往是劳模,是拼命三郎,希望在工作中超越自我。看到过知乎上一个程序员的描述:“1年以后,他们的乐趣大多来自于贬低其他程序员,赶走其他程序员——当末位淘汰制让某人离开时,那些人是最开心的,因为事实证明了他们比那些人更强。”
难道就没有办法让个人轻松一些?也有。一家荷兰设计公司想了个办法:到下班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办公桌连同桌子上的电脑都会升空,只有座椅还留在地面上。这种“掀桌子”的设计,不仅保障了休息权利也敦促员工能够提高效率。
或许,在这个越来越高强度的社会,每个人心中都应该自备这样一套到点升空的桌板,给健康一个有保障的缓冲区。毕竟,死生大矣,真正能保全自己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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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疲劳无处不在。我们会对忧愁烦恼造成的紧张,提不起劲儿,昏昏沉沉等。但你绝对想不到,这些“小事”和可怕的过劳死之间,只有六步距离。
这六步中,疲劳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最终演变成慢性病,甚至猝死。因此,我们要及时将疲劳消灭在“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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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