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租不出去,可以改建为住房进行出租;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17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给新疆定下一个目标:到2020年,全区设市城市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县城住房租赁市场初步发。展并初具规模。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完善租赁住房供应、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和加强租赁市场监管4个部分。我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区设市城市要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县城住房租赁市场初步发展并初具规模。
《实施意见》中对我区租赁住房供应提出了7条措施,包括支持租赁住房建设、积极盘活存量房源、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发挥中介机构促进住房租赁作用、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提高公租房货币化和运营保障能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住房租赁活动。
对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提出了3条措施,包括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实施意见》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发展租赁地产;鼓励各类投资者注册成立住房租赁企业,形成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中介机构开展租赁业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住房租赁活动;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科学确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六大亮点《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加快“去库存”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收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在市场租房,给予补贴落实公积金租房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税率,从5%减至1.5% 合同期限内房东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新疆人可享这些好政策。
本报记者梁勇
近日,《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外公布。
1月17日,记者采访获悉,《实施意见》提出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等。此外,《实施意见》还对“商业用房可否改建租赁住房”“改建房能否出租”“住房租赁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做了相关解释。
商业房改住房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收
《实施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这肯定有利于帮助商业地产去库存和增加租客可选房。”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戈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符合目前市场的需要。
“此举除了能缓解去库存压力,另一方面也能繁荣租赁市场,尤其对年轻人来说,房源多了以后,相应租金也会降下来,对年轻人买房之前的过渡是很有帮助的。”孙戈兵说。
针对此前业界关注最多的“商改租”后土地性质改变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商业用房的产权是40年,而住宅一般是70年。改变性质后,土地的价值如何补差价?“《实施意见》通过规定土地的使用年限不变,暂时回避了这个问题,可能还需要后续的细节来说明这一问题如何解决。”不过,孙戈兵指出,《实施意见》也明确了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一点将增加商业用房改为住宅出租的吸引力。
为了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实施意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政府可提供信贷担保,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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